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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2024-10-11 09:12:04 | 选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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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

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教育部制定本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于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推动西藏、新疆地区教育发展,国家实施了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简称西藏班、新疆班)项目。招生工作旨在定向培养,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西藏班、新疆班学生的毕业去向以回到西藏、新疆就业为主。招生需求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毕业生情况和本地需求提出,经教育部审核后,分配至相关高校。


二、生源


西藏班招生包括10%的进藏汉族等干部职工子女,新疆班则有10%的汉族农牧子女。


三、招生录取 选校网


招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单独划线、录取的方式。考生在中学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报名、阅卷等工作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录取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四、收费与资助


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收费与同类学生一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额外收费。高校需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


五、责任追究


招生工作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必须遵守招生计划,并公开透明。录取名单由教育部招生领导小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发文单位: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选校网(https://www.daax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的相关内容。

1、为做好我校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中有关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以下简称“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单独录取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制定本规定。
2、以百分制登记考核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开平方乘以10作为记载成绩,取得相应学分;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直接作为记载成绩。以非百分制登记的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参照以上方法折合至相应档次后记载。
3、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总评成绩<36分或不及格、不合格的课程,其重修、补考等事宜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该类生源录取学生所修专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及以上者,即可正常毕业。
5、除上述条款外,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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